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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周璠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牛宇龙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金祖成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徐春玲、谌明、尹石水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应徐颉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金军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增补应徐颉先生、金军丽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玉佳、戴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1、应徐颉,中国籍,男,1973年生,沈阳药科大学本科学历,副主任药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党委书记。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金军丽,中国籍,女,1980年生,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职工董事,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党委副书记。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康恩贝集团拟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29,188,571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534,100,631股(按2025年12月19日公司总股本计,下同)的9.044%;康恩贝集团和胡季强先生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16,358,576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2.484%,两者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康恩贝集团因发展自身业务的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0,659,02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药集团”)为本次康恩贝集团减持股份的大宗交易受让方。

2025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康恩贝集团出具的《告知函》,康恩贝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由于康恩贝集团减持计划期间处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激励对象持续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增大,康恩贝集团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按交易完成当日的比例为准。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康恩贝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在公司首发上市、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中作出的承诺。

康恩贝集团承诺: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减持。

公司控股股东浙药集团为本次康恩贝集团减持股份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075号《关于控股股东浙药集团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交易条件未达成等因素,导致出现交易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交易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督促康恩贝集团、浙药集团在计划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完成股份转让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浙药集团拟以大宗交易方式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药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浙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94,209,74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534,100,631股(按2025年12月19日公司总股本计,下同)的23.449%。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进一步提升控制力的需要,浙药集团计划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股数为50,659,02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999%。

公司第二大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为本次浙药集团增持股份的大宗交易转让方。

3、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交易条件未达成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药集团出具的《告知函》,浙药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说明:由于浙药集团增持计划期间处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激励对象持续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增大,浙药集团增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按交易完成当日的比例为准。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浙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增持。

公司第二大股东康恩贝集团为本次浙药集团增持股份的大宗交易转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076号《关于第二大股东康恩贝集团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次浙药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交易条件未达成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如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或法律法规规定无法进行增持的,则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相应顺延。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股份发行、可转债转股等事项,浙药集团拟增持的股份数量不变。

公司将督促浙药集团、康恩贝集团在计划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完成股份转让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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