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疯狂动物城》沦为“疯狂盗摄城”,谁该负责?

(来源:上观新闻)

上映6天,《疯狂动物城2》的票房就破了20亿元,成为一部现象级大片。与此同时,影院里还有一种现象也很“疯狂”,那就是盗摄。在一片漆黑的放映厅里,有人像“夜行动物”般悄悄打开手机,对准屏幕肆无忌惮地拍摄,录下全片或一个个精彩段落,待灯光亮起,再带着“猎物”心满意足地离去。这也成为影片上映后最为集中的观众吐槽:盗摄太猖獗,原本沉浸的观影体验不断被刺眼的手机亮光所打破。

“疯狂动物城”何以沦为“疯狂盗摄城”?

在影院内盗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源于利益驱动的盗版行为。据潮新闻报道,在一些二手平台上,盗版商家明目张胆地售卖《疯狂动物城2》电影资源,并标注“高清画质、可投屏”“完整时长+双盘秒发”“国语+中英双字幕”等。这些商家将标价设置在0.01元至4元之间,许多商品销量显示已经超过1000份,多的甚至超过4000份。记者用0.01元下单了一件,很快商家发来了电影资源的网盘链接,打开链接是《疯狂动物城2》的2D英文版,完整并配有字幕,但有着明显的盗摄痕迹,声音也是影院实时播放的声音。

这一乱象并非个例,今年春节档《哪吒之魔童闹海》上映次日就出现完整盗录资源,相关盗版链接超26 万条。现在,几乎每部热映影片都难逃被盗摄的命运。

更让人心惊的是,盗摄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是一条完整的盗版产业链。在盗版买卖的圈子里,盗摄影片的行业黑话是——“枪版电影”。据今年3月的一次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披露,盗版产业链包括:前端“枪手”利用微型设备盗录,中端技术团伙搭建网站、App分销,末端网店通过U盘、社交平台扩散。

还有一类盗摄者是普通观众或博主。他们倒并非想出售盗摄的内容牟利,而是流量驱动。最近,只要在社交媒体平台搜索“疯狂动物城2”,就会出现很多盗摄画面,其中大部分涉及关键剧情,还有的是彩蛋部分。博主为了博取流量把自己盗摄的内容传播到网上,认为“在社交媒体分享电影片段不算侵权”,而评论区也很少有人指出其问题。

而盗摄内容得以迅速传播,视频平台难辞其咎。多数平台的内容审核机制存在明显漏洞,往往对盗摄内容“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平台的推荐算法常常无意中助推了盗摄内容的传播。如一段标题为“《疯狂动物城2》最感人片段”的盗摄视频,可能因为触动用户情感而获得高互动,进而被推荐给更多用户,形成恶性循环……

事实上,盗摄的危害远不止破坏观影体验。在法律层面,盗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刑法》也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了规定。

盗摄行为如果任其蔓延,将成为电影行业的公害。整治“疯狂盗摄城”,必须让法律长出牙齿。

首先必须加大对盗版产业链的打击,从源头上斩断盗摄的黑手。今年2月,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工作人员在对网络日常监测时,发现了一条传播正在热映的影片《哪吒之魔童闹海》的网络链接。链接内视频画面清晰、拍摄稳定,被认定是在电影院盗录的,且影片已在网上被多人转发和下载。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是在天津一家影院内盗摄的。最终,盗摄者赵某因触碰法律红线,而被天津市滨海区文旅局处以罚款1.5万元。

因此,当下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从网络线索入手,顺藤摸瓜,对“枪版”《疯狂动物城2》产业链上的违法人员依法惩处,情节严重者还可入刑。

同时,平台问责机制也必不可少。网络平台应当建立更主动的侵权内容过滤系统,不能任由算法推荐侵权内容的行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为盗版提供传播便利的,可处以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关闭网站等处罚。

更重要的是,全社会应形成反对盗摄的共识,坐进放映厅里的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让旁边的观众放下手机。

正如《疯狂动物城2》中的角色在银幕上追寻自己的梦想,银幕外的我们也应共同守护创意和梦想诞生的土壤。只有当每个观众都成为版权的自觉守护者,电影艺术才能摆脱盗摄的阴影,释放出它的光彩与力量。

原标题:《《疯狂动物城》沦为“疯狂盗摄城”,谁该负责? | 锋面评论》

栏目编辑:潘高峰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邵宁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疯狂动物城》沦为“疯狂盗摄城”,谁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