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当前,每一起环境执法案件、每一次监管处置行为,都要历经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纪检监督的多重检验,案卷标准化、程序规范化已成为基层执法不可逾越的刚性底线。但必须深刻认识到,规范执法绝不等于机械执法、案卷完美不等于治理实效。立足县域产业特点、历史遗留问题、客观发展实际,在严守法治程序的基础上统筹惩戒违法、防范风险、服务发展,找准程序合规与治理实效的平衡点,是新时代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必须答好的时代考题。
县域生态治理场景具有鲜明的本土化特征,与工业园区集中、标准化的监管模式截然不同。以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为例,辖区内遍布汽修门店、小型加工作坊、分散种养主体,这类小微市场主体体量小、布局散、业态杂。一些小微主体存在环保认知不足、治污能力有限、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基层执法长期面临两难处境:若从严处罚,忽视行业发展历史、小微企业生存现状,容易引发企业抵触情绪,难以激发主体主动治污意愿;若仅依靠口头劝导、柔性提醒,缺乏刚性执法,则各类零散环境隐患久治不除,生态风险持续存留。
轻微违法免罚、首违不罚、柔性说理执法等制度的全面落地,为基层精准执法、温情执法提供了制度支撑,其初衷是摒弃一罚了之的粗放监管模式,推动环境治理从事后惩戒向源头预防、精准施治转型。但在制度落地过程中,基层执法人员普遍面临现实困境:适用容错整改、免罚轻罚等政策时,若案卷说理不充分、背景资料不齐全、裁量逻辑不清晰,极易被认定为履职宽松、执法不公;若固守程序、顶格处罚、事事立案,无视小微企业生存压力、行业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发展实际,看似程序无瑕疵、案卷零漏洞,实则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源上规范行业发展,反而激化政企矛盾、制约民营经济发展。
破解基层执法“程序合规”与“治理有效”的矛盾,关键要破除两种片面思维,构建精细化执法监管体系。
一方面,要彻底摒弃“重结果、轻程序”的传统惯性。程序规范是执法公信力的基石,也是保护基层执法人员的制度屏障。所有差异化监管、柔性执法、容错整改举措,都必须坚守“处置有据、痕迹完整、说理充分、全程可溯”的原则。对于多项违法并存、适用审慎监管政策不予立案、不予处罚的情形,不能仅凭执法经验作主观判断,必须将行业发展现状、客观外部条件、环境风险等级、政策适用依据、裁量考量因素全部整理归档,形成完整案卷资料。同时,严把文书撰写关口,杜绝模糊化、简化表述,以精炼严谨的文字、完整规范的案卷,固化执法逻辑、支撑执法行为,让每一次处置都经得起复核审查。
另一方面,要坚决杜绝“唯案卷论”的机械倾向。必须清醒认识到,案卷规范是手段而非目的。若片面追求案卷形式完美,规避履职风险,脱离县域产业基础、小微主体承受能力以及阶段性客观实际,简单采取“一律立案、一律顶格处罚”的机械式执法模式,看似程序滴水不漏、案卷无可挑剔,实则背离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初衷,难以从根本上破解行业监管难题、提升区域环境治理水平。
立足县域治理实际,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探索构建“分类研判、一案一析”的精细化监管机制,为平衡程序规范与治理实效提供了实践路径。针对“麻鸡林下循环种养”、汽修服务、乡村小微加工等差异化业态,系统梳理行业共性环保短板,将违法行为划分为主观恶意重大违法、行业历史性共性问题、轻微临时性违规三类,精准划定执法监管尺度。对恶意偷排、超标排污、造成重大生态风险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牢牢守住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对长期存在的行业普遍性短板,摒弃单点处罚的碎片化治理模式,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系统性补上监管漏洞、规范行业生态;对无主观过错、未造成实际污染后果的轻微问题,坚持帮扶整改优先、警示教育为主,同步完整留存执法裁量依据,实现柔性执法与程序合规双向统一。
法治为基,实效为要。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唯有跳出机械执法、片面案卷思维,在法定框架内平衡刚性规则与柔性治理,让每一次执法处置既经得起案卷文书的静态合规审查,也经得起生态治理实践的动态实效检验,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为县域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