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假离婚结果妻子真出轨# 法院:法律不存在所谓“假离婚”】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崔先生与赵女士2010年结婚,婚内共同购置房产、车辆,均登记在赵女士名下。2023年底,崔先生发生债务危机,为规避财产被查封拍卖,夫妻商议“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并签协议。约定房产、车辆全归女方,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离婚后双方隐瞒离婚事实,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4年,因女方出现婚外情,双方分居,男方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有维持婚姻的主观意愿;男方确有债务风险,存在“假离婚避债”的合理动机;男方无重大过错,却放弃全部财产、独揽全部债务,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不合常理。法院最终判决:离婚身份关系有效、不可撤销;子女抚养条款有效;但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女方上诉后,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