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9日,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现场会议于当日14:30举行,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同步开展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卫东主持,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选举非独立董事相关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21人,代表股份数2714008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3%,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1294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59003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4人,代表股份12397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表决结果 |
|---|---|---|---|---|---|---|---|---|---|---|
| 1 | 《关于选举袁京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70076840 | 99.5122% | 1284863 | 0.4734% | 39100 | 0.0144% | 0 | 通过 |
| 1 | 《关于选举袁京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624271 | 89.7711% | 1284863 | 9.9235% | 39100 | 0.3021% | 0 | 通过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宋雨钊、常桂铷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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