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灵璧润灵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华东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企业名称 | 灵璧润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3MA2N4KKN3T |
| 许可类别 | 发电类 |
| 许可证编号 | 1941821-00807 |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华东能源监管局 |
| 许可证书状态 | 正常 |
| 许可证核发日期 | 2026/09/09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1/02/03 |
| 有效到期日期 | 2041/02/02 |
许可信息显示,灵璧润灵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323MA2N4KKN3T,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941821-00807。该许可证于2026年9月9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1年2月3日起至2041年2月2日止。 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灵璧润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刘黎,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550万元人民币 | 2030-04-10 | 2016年11月30日 |
以下为灵璧润灵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 序号 |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决定/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 1 | 2025-06-06 | 2099-06-06 | 灵璧建消竣备字〔2025〕第0015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 场项目(电气楼、水泵房、综合楼) |
| 2 | 2025-05-23 | 2045-05-23 | 341323202505230102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电气楼、水泵房、综合楼) |
| 3 | 2022-03-24 | 2023-03-24 | 建字第341323202200050号 | 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
| 4 | 2022-03-24 | 2023-03-24 | 建字第341323202200051号 | 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
| 5 | 2022-03-24 | 2023-03-24 | 建字第341323202200052号 | 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
| 6 | 2022-03-24 | 2023-03-24 | 建字第341323202200050-52号 | 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
| 7 | 2021-05-28 | 2099-12-31 | 341323015210514002225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灵璧县灵城自然资源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 8 | 2021-03-25 | 2099-12-31 | (灵一税)许变准字〔2021〕第(13)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9 | 2021-02-03 | 2041-02-02 | 1941821-00807 | - | 华东能源监管局 | - |
| 10 | 2020-10-10 | 2099-12-31 | 宿环建函〔2020〕94号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灵璧润灵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宿环建函〔2020〕94号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灵璧润灵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灵璧润灵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灵璧润灵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结合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灵璧润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宿州市灵璧县禅堂乡、冯庙镇和虞姬乡境内建设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项目已取得原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润灵璧县100MW平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宿环建函﹝2017﹞152号)。后因设计内容发生变化,在总装机容量由100MW减少至50MW,主要建设内容由布设 50台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2.0MW)及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变更为布设17台风力发电机组(16台单机容量3.0MW,1台单机容量2MW)及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重新报批后《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原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宿环建函﹝2017﹞152号文件)予以作废。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集电线路、场内道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营地、料场设置,特别关注对区域内水体、农田、植被等的保护;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影响程度,施工不得扰民;场内道路宽度以满足工程建设和后期检修需要为标准,集电线路应尽量沿场内道路埋设,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3、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及时对临时占地及项目区域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减少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4、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应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电磁辐射防护工作。5、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0日 抄: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启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印发 |
本次灵璧润灵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华东能源监管局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企业正式取得发电业务法定准入资质,完成全链条合规运营的核心闭环。该许可证状态正常,有效期跨度长达20年,为企业风电场项目长期并网运营、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开展后续产业链相关业务提供了稳定的合规支撑。在新能源发电项目监管全流程趋严、合规资质成为市场核心准入要件的行业背景下,该资质的落地不仅是企业前期各项建设许可的最终合规闭环,更为其作为全资国资背景新能源运营主体参与区域新能源消纳、电力市场化竞争筑牢了核心资质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