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文号为富市监处罚〔2026〕23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川味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富市监处罚〔2026〕233号 |
| 当事人名称 | 四川味记源食品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01日 |
| 处罚种类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100号);3.罚款人民币5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四川味记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生产生产日期为2026-05-13的刀刀爽(调味面制品)共计2460包,经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该批次产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为3.37g/kg,超出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1.6g/kg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230元,扣除已退款部分,最终违法所得为30元。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四川味记源食品有限公司已将全部售出的2400包不合格产品召回。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13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味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刀刀爽(调味面制品)开展监督抽检。同年6月5日,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自贡检验检测院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6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与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同年6月10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召回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6月22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以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为由立案调查,7月14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并提取相关证据材料。8月24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四川味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及时全部召回不合格产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违法时间不足一个月、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0元。
当事人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富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依法向社会公示。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味记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2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李厚春,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童寺镇东禅村一组58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李厚春 | 55% | 55万元人民币 | 2050年12月31日 |
| 广元市双盛食品有限公司 | 45% | 45万元人民币 | 2050年12月31日 |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四川味记源食品作为微型食品生产企业,内部食品添加剂用量管控环节存在明显疏漏,未严格落实国标要求。虽后续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置,但本次违规仍对企业口碑造成负面影响,也敲响了食品安全合规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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