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化隆宣传)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法定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位监护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压紧压实义务教育法定职责,维护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近日,群科镇就木哈村村民冶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教育监护责任、屡劝不改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冶某某因拒不送适龄子女入校就读,被化隆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
秋季开学,木哈村村民冶某某家中适龄子女未入校就学,出现失学辍学情况。群科镇坚持“教育在先、劝导为主、依法兜底”的工作原则,层层推进劝返复学工作。镇村干部、学校教师多次入户开展法治宣讲、思想疏导和劝返复学工作,向当事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督促其履行监护送学法定义务;但冶某某法治观念淡薄,漠视义务教育相关法律规定,拒不配合镇、村劝返工作,不履行法定监护职责,造成子女持续失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镇、村干部先后依法送达入学提醒函、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催告函,完成全部预警法治流程。
为破除“读不读书家长说了算”的错误认知,坚决整治失学辍学突出问题,9月4日,群科镇联合县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以司法刚性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定责任。化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冶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下一步,群科镇将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面向群众广泛普及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家长树牢重视教育、依法送学的法治观念。持续压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就学情况排查,坚持柔性劝导与刚性执法并举,对拒不履行监护送学义务的监护人坚决依法处置,牢牢守住义务教育零辍学底线,切实保障辖区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