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许明才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北海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机构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规范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秩序的常规执法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
该处罚决定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领域合规记录产生相应影响,督促相关航运参与主体严格履行法定报告义务,保障海上通航秩序安全有序。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许明才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22040004-2-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2*******007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北海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许明才,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22040004-2-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2*******0078,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北海海事局。海事部门也提示所有航运相关参与主体,需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及时、准确履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共同维护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许明才成立日期2021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许明才,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石厢子乡水潦铺村四社。
点评分析
本次北海海事局对涉事个人作出200元小额处罚,是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行为的合规警示,虽未直接关联企业主体,但也为航运相关经营主体敲响合规警钟,督促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流程,规避同类违法风险,保障航运作业合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