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陀焕钦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相关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被肇庆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8月31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的公示也意味着相关水上航行违法行为的处置流程全部完成,涉事主体需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同时该处罚记录也将纳入对应水上航行相关的信用监管范畴,对其后续水上作业相关的资质核验、航行活动审批等事项产生相应约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陀焕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04*******4516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1206006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肇庆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陀焕钦,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12060064-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4*******4516,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肇庆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所有内河航行相关从业者,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航行过程中保持安全航速、按要求做好瞭望工作,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事件点评
本次肇庆海事局对涉事人员陀焕钦作出的5400元罚款,是针对内河航行中未保持安全航速、未按要求瞭望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条例作出,虽仅涉及个人小额处罚,也为相关航运主体敲响了航行安全合规的警钟,督促从业者严格落实内河航行操作规范,规避航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