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华康洁净(301235)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调整源于此前发行的“华医转债”集中转股带来的股本扩张,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据公告披露,公司此前获证监会批复注册,于2024年12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万张,发行总额7.5亿元,“华医转债”于2025年1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2025年6月27日正式进入转股期。2026年6月16日至7月7日期间,公司股价触发“华医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随后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截至2026年8月5日赎回款已全部划转至债券持有人账户,“华医转债”已于8月6日完成摘牌。
转股数据显示,自上次注册资本变更的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7月29日期间,“华医转债”累计完成转股3147.65万股,公司总股本从1.0777亿股增长至1.3925亿股,对应注册资本拟从1.0777亿元增加至1.3925亿元。
结合股本、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同时依据最新的监管法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三处条款进行针对性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773,539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7,773,539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250,077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39,250,077元。 |
| 2 |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 变更办法与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 相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 事务的董事,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 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法与董 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相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
| 3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7,773,53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39,250,07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专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合规调整,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为止,最终变更结果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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