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西北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企业名称 | 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800074521407G |
| 许可类别 | 发电类 |
| 许可证编号 | 1031017-00428 |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西北能源监管局 |
| 许可证书状态 | 正常 |
| 许可证核发日期 | 2026/08/28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17/05/31 |
| 有效到期日期 | 2037/05/30 |
许可信息显示,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800074521407G,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031017-00428。该许可证于2026年8月28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2037年5月30日止。 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王春森,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4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6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断桥村。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陕西发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1% | 8364万元人民币 | 2021-03-31 | 2021年03月31日 |
| 2 | 吴振雄 | 49% | 8036万元人民币 | 2013-08-13 | 2013年08月13日 |
以下为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 序号 |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决定/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 1 | 2023-04-06 | 2026-04-06 | 610802〔2023〕206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 | 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 |
| 2 | 2022-06-02 | 2099-12-31 | 省市监企业类型变更2022-06-02 | 省市监企业类型变更 | 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3 | 2021-03-31 | 2099-12-31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21-03-31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陈西平 |
| 4 | 2020-04-13 | 2099-12-31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20-04-13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风力发电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 | 2019-01-02 | 2099-12-31 | 省市监邮政编码变更2019-01-02 | - | 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邮政编码:719000 |
| 6 | 2017-05-31 | 2037-05-30 | 1031017-00428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查,准许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本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特颁发此证。 |
| 7 | 2017-05-22 | 2099-12-31 | 榆高国税许准字〔2017〕第73号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
| 8 | 2017-03-13 | - | J8060002529802 |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 | 账户变更 |
| 9 | 2016-03-31 | 2099-12-31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6-03-31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吴振雄 |
| 10 | 2015-07-20 | 2099-12-31 | 陕环批复〔2015〕328号 | 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榆阳区麻黄梁100MW风电场工程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 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
| 你公司《关于报批<榆阳区麻黄梁100MW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榆林亿鸿发〔2015〕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 ||||||
| 一、拟建工程位于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东约7km处,海拔1261米至1353米,设计安装67台单机容量1500千瓦的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兆瓦,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单台机组通过变压器将电压升至35千伏后,通过架空线接入风电场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至榆树湾110kV变电站。工程永久占地25.67公顷,临时占地27.69公顷。工程总投资81073万元,环保投资9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本次评价包括风电场升压站电磁辐射影响,不包括风电场升压站出线部分。 | ||||||
|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 ||||||
| 二、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 ||||||
|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应向我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 ||||||
|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和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榆阳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 ||||||
|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榆阳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0日 |
本次榆林亿鸿新能源有限公司获西北能源监管局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且状态维持正常,是企业合规资质体系持续完备的核心标志,为其全周期合法开展发电业务筑牢了法定准入根基。该许可证有效期跨度覆盖2017年5月至2037年5月,长达20年的合规资质周期,为企业长期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稳定并网运营、对接产业链各类合作资源提供了确定性极强的资质背书。在国内电力监管体系持续精细化、新能源发电项目合规运营要求不断升级的行业背景下,该有效存续的发电类许可不仅是企业核心运营资质的法定证明,更是新能源企业获取市场准入资格、拓展业务边界、强化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合规资产,契合当前能源行业强监管下的合规化发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