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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用发展:披露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沈阳公用发展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2月13日决议成立提名委员会,明确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至少三名成员且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需符合港交所上市规则独立性要求,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同时明确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会议规则、核心职责、汇报程序等相关职权范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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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用发展:披露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