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同方股份(维权)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李成富主持,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相关股东会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98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3032469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61%。
本次会议由公司在任董事6人中的5人列席,董事吕希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候选董事杨景龙、董事会秘书张园园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该议案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A股 | 1,175,520,032 | 98.53 | 14,268,533 | 1.20 | 3,243,904 | 0.27 |
本次会议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1 |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 114,779,427 | 86.76 | 14,268,533 | 10.79 | 3,243,904 | 2.45 |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新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学军、胡晓波见证,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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