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2026年8月1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从理念倡导、分散立法进入到体系部署、法典保障的新阶段,实现了生态环境立法从“游击队”到“集团军”的重大转变、从“环境法2.0”到“生态法3.0”的历史飞跃,在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2023年11月正式启动的法典化工作,立足生态文明法律体系还不够均衡、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尚不够成熟等现实国情,采取了分领域差异化法典编纂模式,对环境污染防治领域采用完全法典化的“集成型”模式,对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两大领域采取有限法典化的“通则型”模式,对资源保护节约领域选用最低法典化的“附带型”模式,形成了法典与非法典(专门法)并行的“双法源”格局,开创了人类历史上大规模领域型部门法的法典化新模式,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东方智慧、做出了中国贡献。
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逻辑主线,实现了由分散立法到系统编典、由制度移植到自主创新、由全球可持续发展“追随者”到人类生态文明“引领者”的华丽转身,不仅为我国协调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制度遵循和行动指南,也为建构中国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促进我国环境法学升级换代提供了历史契机和理论基点。
下一步,建议国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条例的研究制定,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法律化表达和法治化实施,建议国务院及其相关部委尽快制定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测、臭氧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等配套立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出台着力维护清洁空气权、洁净水环境权、环境安宁权、采光权、景观权等生态环境权益的司法解释,为全面推进将“纸面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以生态环境法典护航好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我们每一位公民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