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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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了最高额度为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由公司与部分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公告。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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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为满足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高阶HDI”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珠海景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总额度不超过25.20亿元、期限不超过8年的中长期银团贷款,其中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承贷份额不超过10.00亿元,民生银行承贷份额不超过7.70亿元,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承贷份额不超过7.50亿元。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圳中银南团保字第ZHJW01号)(以下简称“担保合同”),为珠海景旺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2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珠海景旺在上述银行实际办理的银团贷款所形成的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等。具体情况以公司及珠海景旺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景旺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珠海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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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珠海景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1、保证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借款人(债务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4、贷款合同:上述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圳中银南团字第ZHJW01号)(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以下简称“贷款合同”)
5、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25.20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6、保证范围:
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是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6.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47%;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已获审批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金额为50.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7%。
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