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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措施送达公告

夏奕奕(身份证号:3101071977******24):

因代销金融产品相关违规行为,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对夏奕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66号)。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监督管理措施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210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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