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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77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5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华通银行在人民币4亿元的贷款额度内,向经华通银行审批通过的公司经销商提供贷款,上述经销商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子公司将代经销商偿还贷款,代偿的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华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经销商。经销商需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公司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具备偿债实力,履约记录良好,未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商

保证金额:代偿的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1、对单笔贷款的代偿期限按甲方为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直至甲方收回单笔贷款的全部债权。2、经乙方同意后,甲方与债务人就贷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降低利率、变更还款计划或还款方式等协议的,乙方承诺继续承担代偿义务。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全部本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扩大公司销售规模,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有严格的信用审查及相应保障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二)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华通银行共同对申请贷款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调查和评级,确保经销商财务状况、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经销商需按照华通银行指定的方式,提交经公司确认的订单后方向华通银行申请融资,确保贷款资金的专项用途;

3、经销商需提供反担保,包括但不仅限于以其公司资产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全部资产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

4、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对经销商实施事前审查、事中督查、事后复核,确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69%;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

截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7,820.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05%,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4,144.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7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5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安徽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四川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期限以本次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债务人: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保证期间:1、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保证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二)公司拟与成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债务人: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果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该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安徽三棵树和四川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69%;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

截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7,820.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05%,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3,676.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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