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9月27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嘉善某服饰辅料公司(以下简称“服饰辅料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里存放着生产所需的油漆和稀释剂,二者均属于易燃液体,同时,该仓库内唯一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处于关闭状态。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服饰辅料公司限期改正。2025年10月11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服饰辅料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服饰辅料公司因国庆假期停工放假,在放假前切断了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所在的电气线路,节后复工时也未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和安全设备,导致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一直处于关闭状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2025年11月4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服饰辅料公司作出“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