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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5-124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拓宽投资渠道,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与武汉睿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睿成”)、湖北省楚天凤鸣科创天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产业基金”)、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产业基金”)、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创基金”)、殷弘韬、田水共同投资设立武汉睿成新药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成创投基金”)。睿成创投基金首期出资额为2.5亿元,主要投向大健康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7,500万元,占睿成创投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30%。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持有武汉睿成32.2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武汉睿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武汉睿成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59万元(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02%;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相关风险提示:睿成创投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存在因合伙人未按认缴金额按时足额缴纳等情况,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的风险;该基金后续尚需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回报受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等。

一、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与武汉睿成签署《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战略合作协议》,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参与设立睿成创投基金,占基金总额的30%;该基金主要投向于生物医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创新型药物及医疗器械、高新技术服务业等方向,将充分利用产业资源和产业链协同优势,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基于以上合作方案,公司于近日与武汉睿成、科创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基金、新区产业基金、光创基金、殷弘韬、田水签署《武汉睿成新药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睿成创投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首期出资额为2.5亿元,全体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7,500万元,占睿成创投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30%。该基金主要投向大健康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方向,将充分利用产业资源和产业链协同优势,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公司持有武汉睿成32.2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武汉睿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武汉睿成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59万元(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02%;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合作方(含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关联方武汉睿成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其他基本情况

武汉睿成作为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武汉睿成的法定代表人罗勇先生具备多年投资管理经验。武汉睿成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武汉睿成目前正在管理的基金有武汉人福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基金规模2.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1,250万元,占比45%,目前该基金处于退出延长期,投资总金额22,398.33万元,共计投资项目9个,截至目前实现5个项目退出(其中一个项目为部分退出),累计收回资金金额29,402.22万元,其中退出本金12,481.66万元,退出收益16,920.56万元。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武汉睿成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有武汉睿成32.2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武汉睿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武汉睿成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未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科创天使基金基本情况

2、武汉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3、新区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4、光创基金基本情况

5、殷弘韬

6、田水

三、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投资模式

投资基金的管理及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利润分配安排方式、投资领域、投资项目和计划、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等详见本公告“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投资金额及出资期限

1、基金规模:募集资金首期出资额2.5亿元。各主体的具体投资金额请见本公告之“三、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2、出资顺序

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一次性缴付首期全部认缴出资额。缴款完成后,普通合伙人将按照首期出资顺序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并提供必要的实缴凭证,全体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足其首期认缴出资额。

(二)基金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7年。投资期为5年,自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基金进入退出期,退出期2年。基金存续期届满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适当延长。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约定,有权主持基金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处理有关本基金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纠纷;保管本基金所有经营档案与账簿,决定本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准则;代表本基金办理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相关金融投资运营中的手续等),并对外代表本基金;

(2)拟订基金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3)依法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会议和其他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决定主任人选;

(5)召集、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按约定的议事规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依据本协议应由其作出的投资和退出决策;

(6)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基金利益的分配权;

(7)基金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8)聘任或解聘为本基金的项目投资或项目退出所必需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

(9)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职地维护基金财产的统一性、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组织基金的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对被投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代表基金在被投资企业中行使股东权利、争取获得董事席位,行使董事职权;

(2)及时发现被投资企业重大事项变更或获得被投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并及时行使决策权,形成书面决策记录,阐述决策理由;

(3)被投资企业中代表基金利益的董事或人员应走访被投资企业,听取汇报,深入了解被投资企业情况;

(4)按季度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按年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经营报告和财务预算并做出审核;

(5)必要时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资源整合、咨询顾问等在内的增值服务等;

(6)一旦发现被投资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可能给基金投资造成损失,按照普通合伙人内部风险管理机制采取快速决策程序,避免或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基金及其有限合伙人报告;

(7)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基金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8)当本基金期限届满产生亏损时,按本协议“经营亏损承担”的有关约定,首先以自身出资额充抵亏损并对本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已有的约定外,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本基金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自违约之日起,有限合伙人可不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直至管理人违约行为整改结束。若因违约造成基金或有限合伙人损失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单方在应支付的管理费中扣除。

如果因任何原因在基金存续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被终止,则预支给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当期管理费应根据基金管理人该期内实际管理的天数进行折算,并向基金退回折算后应退还的部分。

(2)从事与本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基金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2)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3)对本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4)有权了解本基金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基金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经营资料;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在普通合伙人怠于履行职责时,自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基金中的出资;

(7)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有权将其在本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8)本基金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基金相竞争的业务。但对有限合伙人所进行的可能与本企业相竞争的投资活动或有限合伙人向本企业提供商业机会的投资活动,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对该投资事项进行友好合作、公平协商,充分披露,有限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恶意竞争。有限合伙人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下,可以单独投资或同本基金联合投资;

(9)有权与本基金进行交易,但该等交易需经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本基金其他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

(10)在本基金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11)在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基金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2)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3)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4)对其他有限合伙人与本基金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使表决权;

(1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5、除上述权利外,科创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基金、新区产业基金有如下特殊权利:

基金运行中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基金延期、退出、让利等事项,需经科创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基金、新区产业基金书面同意后实施,重大事项变更是指:(1)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团队关键人员发生半数以上变动的;其他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变化的。(2)基金变更:基金投资领域等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规模减小低于2.5亿元,导致科创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基金、新区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增加的;其他出资人转让所持有基金份额给其非关联方,且达到基金规模的30%以上的;其他可能影响科创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基金、新区产业基金权益的情形。

6、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本协议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顺序按期缴付出资,遵守出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同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

(2)不得恶意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投资活动;

(3)对本基金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对本基金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5)除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不得干预本基金的项目投资与退出决策(科创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基金、新区产业基金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投后监督、项目合规性审查不视为参与或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7、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基金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本基金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的条款之外,如有其他有限合伙人享有优于科创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基金、新区产业基金、光创基金的权益或待遇,科创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基金、新区产业基金、光创基金将有权同样享有该等权益或待遇。

(四)基金投资策略及基金决策机制

1、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投向大健康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方向,将充分利用产业资源和产业链协同优势,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投资决策机制: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投资限制:(1)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0%,且持股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不得为被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2)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若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为关联方,则该项关联交易须经实缴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五)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1)在基金投资期(自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之日起算第1-5年)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2)在基金退出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已投未退项目出资本金的1.5%;(3)在基金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首笔管理费支付时间为本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期间为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天计算。第二个基金管理费支付年度开始,每年分两期预付(计算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每次支付全年应支付数额的一半。最后一次支付的管理费应当按实际管理的天数计算(当期完整自然年应支付的管理费/全年天数*实际管理的天数)。

(六)基金分配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不同阶段分配比例不同。具体分配原则如下:首先,基金经营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先让所有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其实缴出资额;其次,基金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应向所有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取得相当于其实缴出资额8%/年(单利)的基准收益;最后,若投资收益率高于8%/年(单利)的,完成上述基准收益分配后的余额,则按20%和80%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所获得的80%的收益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七)经营亏损承担

1、如因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导致本基金亏损,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本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2、非因上述原因,本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对本基金的出资弥补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1、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三十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诉讼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行使本协议约定权利。

(九)协议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对自然人合伙人而言,应由其或其书面的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人武汉睿成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睿成创投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均以货币形式出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公司参与投资睿成创投基金。本次投资前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本次投资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睿成创投基金主要投向大健康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该私募基金所进行的投资、投资管理等业务可能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风险。如导致同业竞争的,各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如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武汉睿成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59万元(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02%;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九、风险提示

(一)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因合伙人未按认缴金额按时足额缴纳等情况,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三)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回报受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等。

针对本次交易的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123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HWS117注射液获得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HWS117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名称:HWS117注射液

二、剂型:注射剂

三、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四、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五、申请人:湖北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审批结论:经审查,2025年09月05日受理的HWS117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适应症:用于辅助生殖中的控制性卵巢刺激,促进多卵泡发育。

辅助生殖技术(ART)是女性不孕症的有效治疗手段,促卵泡激素(FSH)在ART中卵泡的发育和成熟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国内辅助生殖市场由短效FSH药物主导,根据米内网数据统计,2024年中国短效促卵泡激素类药物销售额约为30亿元。然而短效FSH在人体内半衰期短,为了达到临床刺激阈值需要在生殖周期连续8-12天皮下注射给药,患者身体负担较重。

HWS117注射液作为一款新型长效FSH药物,拟通过延长FSH在体内的半衰期,满足减少注射频率、提高治疗依从性的临床需求,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为3,600万元人民币。目前国内已有2个长效FSH药物(治疗用生物制品3.2类)获批上市,3个长效FSH药物(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取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药物临床试验通知书后,需着手启动药物的临床研究相关工作,待完成临床研究后,将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申报生产上市。

医药产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药品研发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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