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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7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产品,包括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或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产品,包括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或其它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委托理财授权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可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在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审批每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

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6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宜,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6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核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日常监督、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6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8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尚太”)、全资孙公司SHANGTAI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尚太”)、全资子公司尚太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尚太”)。

2、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已发生担保金额为61,791.3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3、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由于拟进一步扩充产能,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及其他融资事项。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业务相关方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为保证子公司、孙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相关方的要求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香港尚太以及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相应的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孙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孙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实施的有效期自《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分配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尚太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尚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SHANGTAI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

马来西亚尚太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SHANGTAI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持有其100%的股权。马来西亚尚太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金额与金融机构协商、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或借款合同。最终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以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担保)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业务相关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经营事项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欧阳永跃、欧阳文昊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香港尚太以及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实际需要,对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业务相关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SHANGTAITECHNOLOGY(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尚太”)、全资子公司尚太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61,791.30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上市公司母公司净资产的13.45%。

本次预计的担保为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孙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孙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预计的额度为人民币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81%,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3.97%。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熊树蓉,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曾荣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远卓,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3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3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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