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拿着试用期工资,为公司设计出《员工手册》、3 版 LOGO 初稿和 3 张宣传海报,却在即将转正之际被告知 “不符合公司要求”,被迫离职。据央视报道,最近不少求职者在职场中遭遇了这类被公司 “白嫖” 试用期的情况。
资深人力资源从业者表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正式员工的辞退限制非常严格,企业需举证员工 “不胜任工作且经调岗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 等情形,但试用期辞退仅需证明劳动者 “不符合录用条件” 即可。
这一法律规定的差异,让部分企业有机可乘,以模糊理由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部分企业还存在 “低成本试错” 心态,认为试用期辞退成本低。
有法律专家表示,治理试用期乱象,除了加强法律监管之外,也应倡导企业,将试用期的转正要求细化、量化并提前公示,明确 “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具体标准,比如岗位技能指标、工作成果要求、职业素养规范等,在是否转正的关键问题上做到公正公开、有据可依,避免产生争议。
对于求职者而言,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磨合期,是双向选择的过程。面对企业的恶意辞退,主动维权才是对自身权益的最好保护。 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无明确理由随意解雇自己,求职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今年以来,多地公布的多起案例显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雇员工,法院最终均判决其支付赔偿金。某互联网公司试用期辞退设计岗员工,因无法提供 “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具体证据,被判支付赔偿金 1.5 万元,这一判决既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也给心存侥幸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此外,还应加强对 “试用期” 概念的普及,明确核心法律要点:试用期社保必须依法足额缴纳,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提供 “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具体、可量化依据,求职者也要学会收集保留关键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邮件、成果交付凭证、辞退沟通记录等,提前做好预防工作,才能在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试用期不是免责期,更不能成为企业 “白嫖” 劳动成果的 “灰色地带”。用人单位所谓的 “无理由退货”,不仅恶意侵占了员工的劳动报酬,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规范试用期用工,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刚性保护,也是企业筑牢合规根基、实现长久发展的必由之路。
原标题:《微言 | 试用期不是免责期,企业岂能“无理由退货”式辞退员工!》
栏目主编:范兵、张裕
来源:作者:文汇报 王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