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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26万余元 一审获刑10年

  本报讯 9月11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海口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娄某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娄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娄某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3年期间,应商人老板蔡某某、郑某某的请托,被告人娄某某利用担任海口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的职务便利,为上述2人在项目承揽及子女职务提拔方面提供帮助。2018年至2023年期间,娄某某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2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426.372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26.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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