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按照省国防动员办公室通知要求,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26年9月18日开展防空警报试鸣。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一、试鸣时间
2026年9月18日9时18分至9时21分
二、试鸣范围
全市城区
三、试鸣信号
防空警报鸣放信号为“解除警报”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2680399
特此公告。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