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
9月11日,山东诸城偷排危废致4人死亡案主犯王辉已被执行死刑。
“这个消息,我等了五年多。听到这个消息,我有解脱的感受,凶手终于伏法,我也终于可以告诉我的家人这个消息了。”此案被害人家属李宏宇说。
2021年1月31日,山东潍坊诸城市发生一起群体中毒事件,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2人轻度中毒,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这起中毒事件中,李宏宇的爷爷、父亲、母亲和19岁的妹妹不幸去世,其弟弟侥幸症状较轻。
案件调查结果显示,该事故系个体户王辉、陈涛,以及他们雇佣的金曙光、崔琪、马刚共5人所致。他们在不具备处置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向城市管网偷排含醋酸、硫氢化钠的两种工业废液,废液混合后产生有毒气体并扩散,引发伤亡。
检方认为,王辉等5人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此外,2020年夏天,王辉为处理废物非法牟利,通过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3枚、公司印章5枚,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2022年8月,潍坊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辉、陈涛被判处死刑,金曙光被判处无期徒刑,崔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马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辉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2023年12月,山东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据李宏宇及其代理律师介绍,2025年10月,两名主犯王辉、陈涛的死刑复核被最高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驳回,并将案件发回潍坊中院重审。
2025年11月,此案的重审在潍坊中院开庭审理。
据李宏宇透露,在此前的庭前会议中,陈涛的辩护律师提交了一份材料,称陈涛检举了一起轮奸少女案件,有立功表现。陈涛声称,该线索是其从同监室在押人员处听到的。
据一审判决书,在重审阶段,陈涛的辩护人提交了陈涛的表现情况及陈涛书写的检举他人犯罪的材料。
2025年12月,潍坊中院对该重审案作出一审判决:王辉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八千元;陈涛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同时限制陈涛减刑。
对于陈涛从此前的死刑改判死缓的原因,潍坊中院重审认为,陈涛提供线索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来源合法,且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可作为对其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陈涛有故意犯罪前科,不属于一贯表现良好的情形,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其家庭情况不能作为对其从宽量刑的依据。
对于该一审判决,王辉上诉,陈涛没有上诉。
山东省高院二审认为,上诉人王辉、原审被告人陈涛为牟取不法利益向公共下水管道内投放危险物质,致4人死亡、3人重伤、32人中毒以及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二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情节严重,王辉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司印章,其二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均应予以严惩。王辉、陈涛均有故意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王辉、陈涛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协作,积极参与,均系主犯。鉴于陈涛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构成立功,综合考虑其他量刑情节,对陈涛所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同时对其限制减刑。据此,2026年5月,山东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