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日报)
转自:邯郸日报
常雪平
近日,长沙一场公共场所纠纷引发全网热议。一名19岁女子自称在餐厅被4岁男童摸臀,坚持追责、三度调解无果后提起诉讼。监控曝光后,网友普遍认为,男孩是因过道狭窄无意瞬间触碰,并无主观恶意和侵权故意,不必上纲上线。
现实生活中,类似逾越边界的“荒唐维权”并不少见。地铁车厢晃动,学生不慎磕碰旁人,医院检查确认身体毫发无损,当事人依旧执意索要高额误工费;游客游玩时因天气原因未能看到预想中的风景,便以此为由要求景区全额退款甚至额外赔偿;还有人仅凭主观猜测,就指控他人地铁偷拍,在网络发布言论煽动舆论,事后查证并无任何侵权事实,给无辜者造成名誉伤害。这些案例,有的是把无心过失放大成恶意侵害,有的是把正常客观风险当作他人过错,让维权彻底变了味。
合法维权是法治社会赋予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当人身权益、合法利益真正受到侵害时,敢于发声、主动维权,既是自我保护的本能,也是敬畏规则、崇尚法治的体现,理应得到尊重和支持。但凡事过犹不及,当维权突破事实底线、逾越情理边界,将无意小事无限放大,正当维权就会异化为“荒唐维权”。
“荒唐维权”反复上演,背后藏着深层根源。其一,权责边界模糊,维权尺度失衡。部分民众混淆了“正当维权”与“过度追责”的边界,忽视客观事实、无视情理常识,将无意过失等同于恶意侵权,把小事放大、无限追责。其二,流量思维作祟,刻意制造争议。不少人借助网络热度,借维权之名博眼球、涨流量,刻意放大矛盾、制造话题,哪怕事实反转、理亏在先,也不愿收手。
维权的底气来自事实与法律,而非情绪的裹挟。在长沙这起事件中,4岁男童尚未形成成熟的性别意识,这是生理常识与客观现实。正如网友所言:“一个4岁孩子懂什么?”这样的碰触,实属无心之失,不存在主观侵权的恶意,更承担不起“摸臀”这样的标签。法律上的侵权,讲究行为、过错、损害后果之间完整的逻辑链条,并非只要产生不适感,就等同于遭受恶意侵害。维权不能仅凭个人的主观感受,一旦觉得被冒犯就随意上纲上线、乱贴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