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国融证券遭内蒙古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涉债券承销两大违规问题

2026年9月1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存在合规漏洞,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部门查实,国融证券相关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两大维度:其一为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环节履职不到位,未做到勤勉尽责,未对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核心事项开展审慎核查;其二为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项目立项、质控程序存在不规范情形,未严格落实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分离的监管要求。

上述行为已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要求,国融证券需安排公司主要负责人按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的内蒙古证监局办公场所接受监管谈话。

针对本次监管措施,国融证券如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涉及的核心违规情形及对应监管依据如下:

违规类别 具体违规表现 违反监管规则条款
尽职调查履职瑕疵 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
内控机制执行缺位 立项、质控程序不规范,未对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国融证券遭内蒙古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涉债券承销两大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