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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贸物流收监管措施决定书:业绩补偿披露不实、关联交易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

9月10日,华贸物流(603128)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司存在多项违规事项。

公司在披露杭州佳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未能及时和准确披露。2021年度和2022年度,佳成物流扣非归母净利润均低于承诺数,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内部卖方需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合计为2.97亿元。公司在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中,均错误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为“是”。

此外,公司在部分关联交易中未履行审议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公司原财务总监兼董秘、现任副总经理于永乾,曾任佳成物流董事长、武汉华贸佳成董事。2023年9月27日公司丧失对佳成物流控制权后,佳成物流及武汉华贸佳成为公司关联法人。2023年9月至12月,公司向佳成物流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劳务151.23万元、提供劳务20743.58万元;2024年、2025年、2026年1至7月,向武汉华贸佳成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劳务3307.46万元、90726.51万元、2513.93万元,提供劳务41664.97万元、84415.41万元、3133.22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违反《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7月、2024年12月分别支付佳成物流5015万元、10031万元,未签书面协议明确用途,直接冲抵《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权款,导致2023年、2024年、2025年年报分别少计应付股权款5015万元、1.5046亿元、1.5046亿元。上述款项构成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佳成物流已于2026年8月归还。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2026年中期,华贸物流实现收入98.01亿元,归母净利润2.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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