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办理有“预警” 程序瑕疵早防范
湖北咸丰:创建受案预警机制将重点刑事案件管理关口前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舒莉 魏唯)“该案查扣冻财物较多,移送清单登记不全,后续处置意见建议不明确,请结合办案进展,及时补充核实并跟进处置。”日前,湖北省咸丰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在对刘某某、覃某某涉嫌诈骗案实施节点监控时,发出风险预警,提醒承办检察官尹心及时跟进。
收到预警提醒后,尹心迅速对涉案财物展开全面核查,一边逐项核对查封、扣押、冻结清单及移送材料,依据现有证据核实财产权属,一边针对移送清单登记不全、处置意见建议不明确的部分,联系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并同步研究后续处置方案。尹心表示,预警促使她把涉案财物工作重新“抠”了一遍,该补的及时补上,有效避免了后期“返工”、影响办案质效。
一个案件的节点提醒,背后是监督管理方式的变化。今年7月,为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刑事案件监督管理,咸丰县检察院出台《刑事案件受案提醒预警工作机制(试行)》(下称《机制》),把监管关口前移到受案之初。
《机制》明确将上级交办督办、涉案人数众多(10人以上)、涉案金额巨大、涉黑涉恶及职务犯罪等5类案件,一律纳入预警范围。一旦受案,案管部门第一时间向检察长、分管院领导报送案情;办案过程中,围绕办案期限、律师阅卷、被害人诉求、涉案财物处置等关键节点持续提醒承办检察官,并同步开展风险研判,推动监管要求落到每一个具体环节。
该院副检察长向海涛介绍,案管部门根据案件进程开展节点提醒,院领导通过预警信息及时掌握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既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又避免对具体办案越位干预。
《机制》出台以来,该院案管部门已对7件重点案件实施提醒预警,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听取辩护人意见4件、开展风险研判3件、处置涉案财物3件。
“受案提醒预警机制是将‘三个管理’要求融入办案全过程的具体实践,通过前置提醒、节点跟进和风险研判,强化重点案件关键环节监督管理,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有力保障。”该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弘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