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下午2:00,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阳贵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0人,代表股份23867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77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162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78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5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9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54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98%。公司董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723330 | 99.3972% | 143300 | 0.6004% | 560 | 0.0023%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71575 | 79.892% | 143300 | 20.0298% | 560 | 0.0783% | 0 | 0% | 通过 |
上述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朱彦颖出具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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