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商品条码使用,是食品合规经营的基础要件,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实现商品溯源监管的重要抓手。忽视委托生产商品条码使用规则、食品标签未规范标注含量等问题,既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诱发消费争议,也会带来相应法律风险。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委托生产食品标签上商品条码使用违规、成分标注不合规案件,进一步规范辖区食品委托生产经营秩序。
今年初,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企业委托生产的食品存在违规使用商品条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经查,当事人作为食品委托方违规使用受托方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食品外包装标签标注“0蔗糖、0香精、0防腐剂”,但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注对应成分含量,属于标签标注不合规行为。
法理分析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或者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当事人违规使用受托方商品条码,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
当事人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0蔗糖、0香精、0防腐剂”,但未标注对应成分含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事项的有关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1. 规范委托生产商品条码管理
通过委托方式生产的食品标签上,必须使用委托方自有注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严禁直接套用、使用受托方条码,杜绝条码主体与品牌主体不符的违规情形。
2. 严守通则标签定量标示规则
2027年3月16日即将正式实施的《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已全面禁止“零添加、无添加、不添加”等用语进行含量声称,企业在新版包装改版、旧包装沿用过程中,需全面进行标签自查与整改,杜绝新标准实施后标签违规问题。
3. 建立全流程标签合规自查机制
企业需将标签审核纳入品控关键环节,在新品上市、包装改版、委托生产投产前,对照新标准,逐项核查宣传用语、图案示意、配料表标注、含量定量标示、条码使用等关键内容,筑牢食品标签合规底线。(来源:延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