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江西剑邑航运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耿敬刚因违反内河航行相关管理规定,被武汉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涉事主体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2026版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相关规定,海事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结果的公示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航运作业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江西剑邑航运有限公司、耿敬刚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08201003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13*******023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0 |
| 作出处罚机关 | 武汉海事局 |
本次武汉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江西剑邑航运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耿敬刚,二者涉及的违法事由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2026版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82010038-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3*******0239,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武汉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提示辖区内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相关要求,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安全稳定。
事件点评
本次江西剑邑航运有限公司收到武汉海事局1500元小额行政处罚,事由为未遵守航行通告相关规定,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事项。该处罚涉及金额极低,未触及重大违法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航运运营、资质存续及后续业务拓展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仅提示企业需进一步强化航行合规管控,规避同类疏漏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