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海隆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针对船舶防污染相关报告义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管的典型案例,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防治相关数据的精准掌握,涉事企业后续需严格落实船舶出港前的信息报备要求,避免同类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此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涵盖了涉事主体、违法事实、执法依据等全流程关键要素,为航运行业相关企业规范自身运营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合规参照,也体现了海事监管部门对船舶污染防治全链条管理的严谨态度。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安徽海隆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L94E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40285-1-1 |
| 处罚内容 | 警告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0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安徽海隆航运有限公司,涉及的违法情形为旗下船舶未在出港前按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上一航次燃料消耗、动力设备功率及运行工况等相关污染防治类信息,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4028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警告。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9134*******L94E,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执法主体为张家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海隆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葛传伟,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6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明珠路35号永昌国际大厦C号楼2206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葛传伟 | 100% | 500 | 2017-07-30 | 2020-07-01 |
事件点评
本次安徽海隆航运收到张家港海事局的警告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报备船舶航次燃料、工况相关环保信息,未涉及实质性经济损失,属于轻微合规警示。该事件提示公司需补全船舶出港前的环保信息报备流程,强化一线运营人员的合规意识,避免后续出现更严重的合规处罚,保障航运业务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