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葛永智)记者日前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2026年8月,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54件,涉及赔偿金额达11.24亿元。
在修复落地环节,贵州率先探索构建多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治理机制,打破“一赔了之”的单一模式,创新推出“补植复绿”“矿山修复”、异地修复、第三方替代修复、公益服务抵扣赔偿金等多种落地路径,让赔偿资金直接转化为看得见的生态增量。截至2025年底,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推动完成土壤损害修复约0.0917万立方米,森林修复3.11万平方米,地表水和地下水修复34.37万立方米,累计补种各类植物超2.214万株。
自201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7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省份以来,贵州始终将这项改革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实施意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实施方案等核心改革部署中扎实推进,历经试点破冰、全省试行、常态化开展三个关键阶段,用10年时间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从制度文本,一步步转化为遍布黔贵大地的生态修复实景。
“10年来的改革实践,为国家层面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贡献了可复制的‘贵州经验’与‘贵州智慧’。”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陈松表示,贵州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制定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在全面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落实基层减负要求,着力打造规范完善、科学严密、系统高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