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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天航船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梧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戴福辉、平南县天航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处置范畴,相关主体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措施。

该处罚结果意味着涉事的两名行政相对人本次的轻微海事违法行为未被课以财产或资质类处罚,不会对其正常开展内河航运相关经营活动造成额外限制。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戴福辉;平南县天航船务有限公司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84-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8*******173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9
作出处罚机关梧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戴福辉与平南县天航船务有限公司,二者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8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1730,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该处置举措也体现了海事监管领域对轻微无危害违法行为的包容审慎执法导向。


综合点评
此次梧州海事局对平南县天航船务有限公司相关涉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的违规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法定免罚条款,既体现海事监管的合规性与柔性执法导向,也不会对公司日常航运经营、资质信誉及后续业务开展造成负面影响,为同类轻微合规疏漏的处置提供了合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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