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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振洋海运公司因船舶违规停泊被平潭海事局罚款3.8万元 涉事人员同被罚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沧州渤海新区振洋海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陈强因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且停泊行为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被平潭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直接影响涉事企业的海事信用评级,后续其相关船舶运营作业审批将受到更为严格的核验监管。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沧州渤海新区振洋海运有限公司、陈强
违法案由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或停泊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的安全(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8062000014-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9113*******13XQ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9
作出处罚机关平潭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覆盖涉事主体全要素:被处罚主体为沧州渤海新区振洋海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陈强,违法事实为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且停泊行为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安全,对应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分类;本次处罚的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62000014-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13*******13XQ,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九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平潭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完整的处罚全链条信息,进一步强化海上通航安全的警示效应,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船舶停泊作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综合点评

本次沧州渤海新区振洋海运有限公司因船舶违规停泊被平潭海事局处以3.8万元罚款,警示海运企业需严格对照《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核查停泊点位合规性,及时补齐安全管理短板,避免因违规操作触发合规风险,同时也为行业规范停泊作业、筑牢海上安全防线提供了典型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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