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扬州市扬浚水利疏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旗下运营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对涉事主体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处罚决定将直接影响该企业的内河航运作业资质核验与海事领域信用评级。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扬州市扬浚水利疏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TU1N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0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主体为扬州市扬浚水利疏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事违法案由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0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TU1N,作出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海事部门相关公示信息提示,内河航运相关企业需严格对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齐持证船员,切实筑牢内河航行安全底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扬州市扬浚水利疏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马敬文,所属行业为水利管理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扬州市广陵区林创智慧生活中心12.11幢3层办公南301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李佳晨 | 100% | 2000 | 2024-03-01 | 2024-05-23 |
综合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扬州市扬浚水利疏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3000元罚款,事由为船舶配员未达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定额要求,处罚严格依规作出。该事项警示公司需立刻补齐合规船员配置,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隐患与合规风险,维护自身经营信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