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曼谷9月8日电 (记者 李映民)泰国内阁8日举行会议,通过《创业企业促进法案》草案,拟放宽初创企业融资及股权管理限制、完善政策支持机制,为初创企业发展营造更为灵活的制度环境。
根据草案,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可获得为期5年的相关权利和优惠,特定领域企业的支持期限最长可延长至10年。申请企业原则上应为成立不超过10年的有限公司,过去3年平均年收入不超过3亿泰铢,且此前未进行利润分配。
在融资方面,草案拟赋予初创企业更大的资本运作空间,包括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向公众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允许债权转化为股权,以及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等。此外,企业可通过股份归属等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并允许持有自身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吸引投资者。
根据草案,将由泰国国家创新局作为主要管理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协调政府各部门和私营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认证、融资及政策支持,并负责知识产权、税收、外籍人才和政府采购等相关事项的协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