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高同勇因涉及未持有合法有效的2026版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相关违法行为,被安庆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水域污染防控领域合规漏洞开展的精准执法,相关处罚决定已完成公示流程,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该处罚结果将直接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参与涉水相关作业活动的资质核验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高同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211*******1314 |
| 违法案由 | 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1202019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安庆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高同勇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211*******1314,其触发处罚的案由为未持有合法有效的2026版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20197-1-1,最终被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罚款。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为安庆海事局,整个执法流程符合海事监管领域的合规要求,也向涉水作业相关主体明确了水域污染防控类证书文书合规的硬性标准。
天眼查数据显示,高同勇成立日期2006年3月23日,法定代表人高同勇,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流动。
综合点评
本次安庆海事局对涉事主体高同勇的3000元处罚,系针对未持有有效水域防污染证书文书的合规警示,严格依据两部相关法律作出。该处罚虽金额不高,但明确了水域环保合规的刚性边界,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补齐资质短板,强化水域污染防控的合规意识,避免后续引发更严重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