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凤小海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江阴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明确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内河交通安全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航运作业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凤小海 |
| 违法案由 |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6202022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02*******0994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江阴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涉及的被处罚人为凤小海,违规行为属于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典型内河航运违法情形,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62020224-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2*******0994,作出处罚所援引的法律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对应条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8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江阴海事局。海事部门本次公示相关处罚信息,也是对内河航运作业合规要求的再次明确,提醒各类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载重线相关规定,保障内河通航秩序与运输安全。
事件点评
本次江阴海事局对涉事主体凤小海作出的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处罚,罚款金额仅两千元,属于合规范围内的常规轻微惩戒。该处罚督促相关航运主体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强化载运作业合规意识,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风险,对维护辖区内河航运秩序、夯实运营安全基础具备正向约束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