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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特迅:星云湾重卡充电站项目未达强制披露标准

投资者提问:

星云湾六个重卡充电站既然奥特迅是总承包,金额也该大于5300万,为啥不发公告呢?不是合同金额大于上年度收入5%了吗?

董秘回答(*ST特迅SZ002227):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2.1条,第6.2.2条。该项目金额并未触及上述强制披露标准。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义务,若项目达到上述规定披露标准,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请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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