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蓬市监处罚〔2026〕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川嘉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引证内容违反规定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蓬市监处罚〔2026〕198号 |
| 当事人名称 | 四川嘉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 处罚机关 |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四川嘉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等。该公司为提升企业形象,在自建官网"www.scjiabao.com"的企业介绍中发布内容称:公司于2018年4月通过IATF 16949:2016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于2016年5月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同时标注了"省佳诚信企业、2012年获得南充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获得四川省技术中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南充市十大民营企业、科技型中型企业"等荣誉信息。
经核查,该公司实际认证范围与官网宣传不符:其IATF 16949认证仅覆盖金属冲压件及焊接件的制造,证书有效期分别为2018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但官网宣传中未标明认证范围,且2021年4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证书断档期间未明确标注有效期限;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际首次发证日期为2022年3月5日,认证范围仅为汽车金属冲压件及焊接件制造(不含分支机构)对应的环境管理活动,但官网宣传称2016年5月即获得认证,且未标注认证范围,2016年5月至2022年3月5日期间也未明确标注有效期限。此外,官网宣传中提到的多项荣誉称号,当事人无法说明引证内容来源,相关内容也无法核实查证,已经构成发布引证内容违反规定广告的违法行为。
调查过程
本案源自2026年5月13日举报人洪小牛的举报,举报人指出四川嘉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宣传的认证内容未标明具体范围,涉嫌误导性虚假宣传。2026年6月3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确认官网宣传内容存在上述问题,当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对该案立案调查。
立案后,当事人向监管部门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广告引证内容违规的行为固定收集证据,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调查共取得五份核心证据,包括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现场检查笔录与现场检查照片、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询问笔录与官网截图、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等主体资格证明,上述证据完整印证了违法事实。
2026年8月24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拟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同时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2026年第20号)中规定的违法情形:一是无法说明广告引证内容来源或者相关引证内容无法查实,二是引用的认证内容有特定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但未在广告中对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作出明确表示。因当事人的违法情形不构成虚假广告,应当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查处。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错态度端正,且已经主动完成整改,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条件。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嘉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胡学杰,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192人,注册资本923.5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26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河舒镇桂花北路23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郑斌 | 6.8711% | 63.45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李斌 | 6.8711% | 63.45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吕纵横 | 6.8711% | 63.45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卢东明 | 6.8711% | 63.45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刘开贵 | 6.8711% | 63.45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刘崇国 | 6.8711% | 63.45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曹胜光 | 6.8711% | 63.45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唐军 | 6.8711% | 63.45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李前华 | 6.8711% | 63.45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刘文祥 | 6.8711% | 63.45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沈仁勇 | 6.8711% | 63.45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吴丽君 | 6.8711% | 63.45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梅质军 | 3.7574% | 34.7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胡学杰 | 2.9345% | 27.1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母恩益 | 2.4256% | 22.4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唐继斌 | 2.2133% | 20.44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沈建 | 2.209% | 20.4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梁怀政 | 2.1982% | 20.3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汪建明 | 0.9962% | 9.2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 邹志鹏 | 0.8121% | 7.5万元人民币 | 1995年12月18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四川嘉宝汽车官网宣传合规管理存在明显疏漏,未按规定明确标注认证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部分荣誉引证内容也无法提供合规来源。本次违规虽未构成虚假宣传,且公司已主动完成整改,仅被处以千元小额罚款,但也为公司敲响了广告合规的警钟,后续需强化宣传内容的全流程审核,避免类似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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