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SZ)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总经理林宜潘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7.4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
利和兴(301013.SZ)实际控制人林宜潘拟减持不超2%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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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SZ)实际控制人林宜潘拟减持不超2%股份
利和兴(301013.SZ)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总经理林宜潘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7.4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