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拟将“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原有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达99860.24万元,其中合计使用变更前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孳息29866.04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及孳息15808.37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与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已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次募投调整的背景源于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资基础:公司当年通过IPO发行4210万股,发行价47.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9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资净额18.36亿元,所有资金均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完成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整体募投及超募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 序号 | 投资方向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含孳息) |
|---|---|---|---|---|---|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1 |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62,000.00 | 62,000.00 | 62,070.41 | 不适用 |
| 2 |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 | 21,230.33 | 21,230.33 | 2,189.03 | 20,071.87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不适用 |
|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 |||||
| 1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363.30 | 9,794.17 |
| 2 | 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19,000.00 | 19,000.00 | 11,560.84 | 7,603.15 |
| 3 | 超募资金股份回购 | - | 7,891.00 | 7,891.00 | 不适用 |
| 三、其他超募资金 | |||||
| 1 | 其他超募资金 | 13,460.21 | 13,460.21 | - | 15,808.37 |
| 合计 | 183,581.54 | 183,581.54 | 134,074.57 | 53,277.57 |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9866.04万元,占公司募资净额的比例为16.27%,属于实施新项目类别的用途调整,相关核心募资参数如下:
| 发行名称 |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99,090.90 | |
| 募集资金净额 | 183,581.54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3 年 7 月 21 日 | |
|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 | 29,866.04 | |
|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 | 16.27% | |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类型 | 实施新项目 |
从原有两个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来看,二者投入进度均远低于预期: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原定2027年12月末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8月末仅完成10.31%的投入进度;上海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2026年12月末投用,目前投入进度仅3.63%。威迈斯表示,调整募投布局是基于当前业务发展的现实痛点:一方面公司总部与多个研发部门场地分散,跨部门协同、技术资源整合效率受限,且龙岗宝龙生产基地2023-2025年产能利用率均保持在87%以上,已难以兼顾生产与研发双重职能,将该基地明确定位为纯制造端可进一步释放产能空间;另一方面当前车载电源与电驱系统正加速向“多合一”深度集成演进,上海基地目前主要承担长三角区域客户适配与现场技术支持职能,缺乏承载动力域总成核心技术攻关的深度研发资源,将核心研发任务集中到深圳总部可避免设备重复投入,打通完整研发链条。
本次拟投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落地深圳市南山区,实施主体为威迈斯母公司本身,项目建设周期为48个月,目前已完成发改与环评备案,公司此前已取得项目对应土地的使用权。项目总投资99860.24万元的具体构成如下:
| 序号 | 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资金来源 |
|---|---|---|---|---|
| 一 | 建筑工程费 | 61,216.17 | 61.30% | 部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部分使用募集资金 |
| 1 | 研发大楼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费 | 44,074.05 | 44.14% | 超募资金/自有资金 |
| 2 | 实验室机电安装与二次配套工程费 | 17,142.12 | 17.17% | 募集资金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7,886.47 | 27.93% | 部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部分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实验室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966.32 | 1.97% | 募集资金 |
| 2 | 勘察设计费 | 1,143.01 | 1.14% | 超募资金/自有资金 |
| 3 | 土地购置费 | 24,107.85 | 24.14% | 超募资金/自有资金 |
| 4 | 专项评价及咨询费 | 390.41 | 0.39% | 超募资金/自有资金 |
| 5 | 其他费用 | 278.86 | 0.28% | 超募资金/自有资金 |
| 三 | 设备购置及搬迁费 | 7,084.60 | 7.09% | 超募资金/自有资金 |
| 四 | 预备费用 | 3,673.00 | 3.68% | 募集资金 |
| 五 | 项目总投资 | 99,860.24 | 100.00% | 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自有资金 |
威迈斯表示,该项目具备充分的落地可行性:政策层面契合国内绿色消费与新能源产业升级的导向,公司2025年营收达63.42亿元,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8.67亿元、归母净利润2.87亿元,截至2026年6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达15.48亿元,充裕的现金流为项目提供了坚实财务支撑;同时公司已具备多个生产基地的建设管理经验,拥有覆盖硬件、软件、系统集成的完整研发团队,可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建成后,将整合深圳现有分散的约2.31万平方米研发办公场地,新增约1.96万平方米研发配套空间,其中新增超1万平方米测试验证场地,可承接此前委外开展的高压大功率测试、环境可靠性测试等环节,大幅提升研发自主可控性与技术保密性。
针对本次募投调整的后续安排,威迈斯透露,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将由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步办理相应减资流程,把原用于上海研发中心项目的剩余9794.17万元资金退回母公司,该操作不会改变公司对两家子公司的全资控股结构,也不会对其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也提示了相关风险:项目建设进度可能受宏观政策、市场技术变化影响不及预期,新增折旧摊销可能导致短期净资产收益率下滑,项目后续仍存在调整、顺延甚至中止的可能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续披露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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