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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相投资总经理李蓓冉遭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涉三项私募违规行为

2026年9月3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成都瑞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私募基金运营违规问题,公司总经理李蓓冉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查明的违规事实显示,瑞相投资在日常运营中暴露三方面合规漏洞:首先是公司从业人员跟投旗下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时,存在为他人代持份额的情形;其次是公司超出经营范围,间接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此外,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违规参与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直接反映出机构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合规要求,而李蓓冉作为公司总经理,是机构日常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样触碰了私募监管规则中关于高管履职的相关条款。

本次监管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对应处理信息如下:

监管依据条款 处理措施 后续救济渠道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李蓓冉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业内合规人士指出,从业人员代持私募产品份额、风控岗越权参与投资决策均是私募行业明确禁止的典型合规风险点,此类问题暴露了中小私募机构“重业务、轻合规”的运营通病,本次监管警示也为全行业高管履职划出了明确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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