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俞加洋因船舶出港前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被三亚海事局罚款3000元 涉船舶污染防治合规要求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俞加洋因涉及船舶相关报告义务未履行的违规行为,被三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的公示也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相关作业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相关航运参与主体严格落实船舶出港前的信息报备要求。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俞加洋
违法案由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103200002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12*******581X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7
作出处罚机关三亚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被处罚人为俞加洋,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3200002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2*******581X,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7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三亚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此类公示,进一步明确船舶航行相关的合规报备要求,督促航运相关主体主动落实海洋污染防治的各项法定责任。


综合点评
本次海事处罚针对自然人俞加洋,仅涉及3000元小额罚款,属于船舶运营过程中的合规疏漏类轻微处罚,未关联对应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涉事航运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存续及市场信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也未触发重大合规风险。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俞加洋因船舶出港前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被三亚海事局罚款3000元 涉船舶污染防治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