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新增1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新增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6年9月5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的”,②“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③“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④“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此通告。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