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章可定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宁波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机构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规范船员履职行为的具体执法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将对涉事人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章可定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1206010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2*******243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宁波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章可定作为涉事船舶的船长,因未履行法定履职义务,未确保船舶和船员配齐符合要求的法定文书与航行资料,违反了水上航行安全的基础管理规定。宁波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出具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12060103-1-1的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9月5日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的处罚决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2*******2433。此次执法既严格落实了船员管理的相关法规要求,也通过合规裁量保障了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辖区内船员群体明确了履职红线,助力水上航行安全秩序持续规范。
事件点评
本次宁波海事局对涉事船长章可定作出的2900元行政处罚,是针对其未依规携带法定文书及航行资料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仅涉及船员个人履职疏漏,不关联所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也未对相关企业日常运营、资质存续造成实质影响,同时也为全行业船员强化航行文书合规意识起到明确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