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宁波远洋(60102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调整系基于实际募资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规模做出的合规安排,不会对募投项目推进造成实质性影响。
据公告披露,宁波远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825号批复同意,合计发行1.454亿股,每股发行价格7.47元,募集资金总额约10.86亿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685.4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79亿元,该验资情况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年8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按要求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资金额进行对应调整,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调整明细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1 | 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 | 119400.00 | 89180.00 | 88494.58 |
| 2 | 集装箱购置项目 | 30922.91 | 19436.57 | 19436.57 |
| 合计 | 150322.91 | 108616.57 | 107931.15 |
本次调整事项此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方面表示,本次调整完全基于募资实际情况与项目推进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也匹配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宁波远洋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资投入金额已履行全部必要审批程序,相关安排符合各项监管规则与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不会对募集资金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该调整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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