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荆淮侨)9月4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发布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其中明确,今年内,购买武汉市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补贴总金额1亿元,用完即止。
此次,武汉对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等进行优化。通知明确,放宽首套自住房使用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频次。取消了原“首套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同时,当地还加大了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根据通知,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武汉购买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办理,无需提交缴存使用证明等纸质材料,无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武汉都市圈内缴存职工在汉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自愿选择向武汉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享受同等贷款最高额度等政策。
在购房入学手续方面,武汉市各区可结合辖区内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网签备案但尚未竣工交付的购房家庭,落户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过渡入学凭证统筹入学。
此外,在支持利用存量商办建筑建设公共设施方面,武汉提出,在符合安全规范的条件下,支持收购存量商办类房屋改造用于文化活动、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可根据改造情况同步优化调整周边配套公服用地规划。